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编辑:语默 浏览: 5

导读:为帮助您更深入了解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小编撰写了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是什么,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免费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原则等6个相关主题的内容,以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深入阐释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在茫茫网海进入到我们的网站,今天有幸能与您分享关于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有关知识,本文内容较多,还望您能耐心阅读,我们的知识点均来自于互联网的收集整理,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您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就开始介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相关知识点。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沟通渠道,旨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以下是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一般工作程序:

律师会收集与咨询相关的所有信息。这可能包括与案件或问题有关的文件、证据和文件。律师还会要求客户提供详细的背景信息,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他们会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先前的判例,并将其应用于客户的具体情况。这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研究能力。

在分析和研究之后,律师会准备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文件将包含对案件的分析和解释,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案。该意见书通常会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客户,以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提供法律意见之前,律师可能会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会议,以讨论案件的细节和律师的初步观点。这有助于律师更好地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建议。

律师将向客户提供他们的法律意见。这可能会包括解释适用的法律规定、评估可能的法律后果以及提供建议的行动计划。律师还可能指导客户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例如起诉或辩护。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可能因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更深入的研究。律师在提供法律意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职业规范,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通过仔细收集信息、深入分析和研究案件,并提供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支持。这不仅有助于解决问题,还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护公民的权益。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第一步 申请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第二步 受理(审查)法律律援助机构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援助申请及时进行审查。第三步 决定(指派)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属本中心管辖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指定援助律师承办;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中心管辖的,给予不予援助决定书,告知理由,并做好说服工作。对于提供证据材料不全的,告知进行补充。第四步 (提供)援助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即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受援人进行配合。第五步 结案(归档)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及时提交案卷。案卷应附结案报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和有关法律援助文书。二、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二章 受 理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第十条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三)农村“五保”供养证;(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第十一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第三章 审 查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查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三)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第十七条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第十八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章 承办第二十条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第二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解答;复杂疑难的,可以与申请人预约择时办理。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认为申请人可能符合代理或者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人员会见受援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会见笔录应当经受援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受援人无阅读能力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对于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询问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应当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可以根据需要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协调。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认为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向作出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作出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请求调查取证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协作函件,说明案件基本情况、需要调查取证的事项、办理时限等。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向请求协作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做好开庭前准备;庭审中充分陈述、质证;庭审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对于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函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护书面意见。对于其他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第三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第三十二条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第三十六条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及受理、审查、指派等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由司法部制定。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上文为大家提供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有所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在当事人申请,经过审查后会指派法援人员,之后进行相关的法律援助,我国对法援人员参与到案件之中也有严格的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鹤壁律师!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收费范围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1、刑事案件一般分阶段(分别为侦查、检察、审判阶段)收费,也可以与律师协商全程委托。一般费用范围:8000-50000元左右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并根据所处诉讼阶段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限。2、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收费标准: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都是按比例收费的。一般在1%-10%左右。3、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4、国家赔偿案件一般是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20%左右,但最低不超过2000。《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可以先打官司再付律师费吗1.打官司和律师费的付款时间可以双方约定,可以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也可以先付律师费后打官司。2.收费时间一般按照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以及诉讼阶段的不同而不同。3.可以在诉讼前收费,也可以在诉讼后收费。

三、找律师的优势有哪些提醒您: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也会更多的倾向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想要找律师,有全国各地资深的律师团队,让专业律师为你分忧。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下法律问题,虽然能在网上搜到相关的条例,但具体不知道如何判断。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律师帮助,进行咨询。常见的咨询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网站或者APP,很多网站会有这方面的服务;第二种是到律师所咨询,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第三种是拨打我们国家的法律咨询热线12348;第四种是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在当地司法局内。

其中有些是收费的,有些是免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只是简单咨询,找免费服务就可以,如果是打算打官司,那就不要在乎钱财的问题了。1、需要付费的两种咨询费方法

需要付费的咨询方法,就是网站、律师所咨询。现在很多关于律师的网站,会推出相关的咨询业务,有些为了吸引流量可以免费咨询,而有些是收费的。收费的和线下去律师所差不多,都是按类型、按件、按时间收费。有些律师所为了锻炼新手律师,也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这里需要注意一件事情,这里的免费和收费差距很大。免费的服务和咨询,相当于肯定或否定回答,不会告诉你具体事项。付费的会给你将很多东西,甚至解释缘由。2、免费的咨询方法

免费的咨询方法有两种,一是国家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是12348。各个城市都有热线,想要咨询服务直接拨打电话即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地区的咨询热线还会提供网站、新媒体各种方式,方便老百姓们咨询。

二是法律援助中心,基本在当地的司法局内。可以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时候在社区或者司法局附近,也会举办相关的普法活动,在生活中可以留意一下。3、法律咨询热线

如果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建议拨打咨询热线电话,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占线的情况。里面都是一些专业的律师,主要是为了普及法律和帮助弱势群体。相比于其他几个方法,“12348”是最方便、最靠谱法。对于没钱打官司或者不想支付律师费的人来说,是非常好的选择。可以理解为官方服务平台,适合普通民众。建议在咨询的时候态度好一些,毕竟我们是咨询服务,而不是去惹事。就算对方是提供免费服务的,咨询的民众也不能不讲理。

免费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法律主观: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律师费用1、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2、计件收费(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2)审1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2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2)民事、行政诉讼:(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8%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3、协商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二、刑事诉讼律师费用(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三、律师费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1、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主要是以法国、德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等国家为代表,即胜诉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法定报酬和支出费用,在各种诉讼中均应由败诉方偿付;2、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对于律师费的请求,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单独作出判决;3、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决认为,侵权行为的被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的律师费,如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可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民事纠纷律师费用,刑事诉讼律师费用,以及律师费由谁承担。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原则

摘要:法律咨询有多种渠道,线下法律咨询一般是收费的,比较正式,其具体步骤包括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听取询问人陈述、审阅相关材料、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综合分析、提出解答,解答要求做到有针对性、以法律为依据、用语要考虑到询问人接受水平、方案具体可行等,还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步骤与要求吧。一、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步骤

法律咨询是律师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应当遵循如下步骤:

1、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答。

2、听取询问人陈述

在倾听过程中,主要需要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3、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4、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5、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6、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7、解答

二、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要求

律师进行正规的法律咨询是要收费的,因此解答时也要注意做到以下要求:

1、解答要有针对性。

2、要以法律为依据。

3、用语要考虑到询问人接受水平。

4、对案情清楚的解答要内容具体可行。

5、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劝说工作,不可激化矛盾。

三、法律咨询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对于律师而言,法律咨询虽然不是主业,但既然接受了咨询,也要尽心尽力回答,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

3、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

5、对有关部门与群众矛盾方面的咨询要持慎重态度,要讲明利弊,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对当事人决策方面的法律咨询,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参考意见,但不应代替当事人进行决策,从而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7、对具体涉案引用条文的解释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对相关条款地引用是否正确进行解释。但对适用该条款的幅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方面,因对相关证据情况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释。

8、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咨询,如具体规定或细节不清楚的,可以指引当事人去相关部门咨询。

END,关于“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工作程序(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具体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免费获取咨询

今日已有1243人获取咨询

免费咨询

热门服务

更多